土地繼承後,因所有權人變更原適用地價稅優惠會自動失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須重新辦理,若未於期限內申請,稅率將從2‰恢復為10‰~55‰,地價稅至少增加4倍以上。 稅務局說明,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地上房屋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另要注意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只能以1處為限,符合上述要件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提醒民眾,為維護您的權益,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記得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才能適用。 民眾如有稅務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