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農業部公告本縣芳苑鄉因115年0625豪雨致「魚塭養殖-文蛤」受損已符合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標準,現金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其申請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即可向土地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現金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符合規定可申請救助之漁民朋友,115年7月3日起至7月16日前請儘速持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公所申報。 縣長王惠美也提醒各漁民朋友們,近年來天氣異常,如養殖池有災損情況,請先至當地公所通報,縣府在第一時間彙整轄內各鄉鎮市災損情形後,即會邀集水產試驗所、漁業署及公所等單位組成勘災小組,確認災損情形後,將立即函報農業部爭取公告為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