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海峽被國際機構評估為全球最優良的離岸風場之一,又隨著國際對環保議題日益重視,彰化縣已成為臺灣發展離岸風力發電重點地區。本案公共建設目的如下:一、健全彰化漁港運維碼頭機能。二、增加運維碼頭附屬遊憩設施。三、活絡彰化漁港各項產業發展。 公共服務需求如下: 一、必要整建項目:針對未來主辦機關交付之能源專用區域既有10個運維工作船泊位。 二、必要興建項目: (一)水域清淤及航道浚深工程。 (二)南側防風林建置。 (三)港區核心綜合服務區。其中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項目:1.港區管理服務中心。2.船舶維修保養中心及綜合物料倉儲中心。3.公共停車場。 (四)風電運維碼頭服務設施。其中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項目:1.風電運維工作船專用碼頭。2.風電運維工作船專用泊位。3. 風電運維工作船加油區。4.風電運維碼頭蓄水設施。 三、其他申請人可自行規劃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設置項目:旅宿設施、遊艇碼頭及漁人碼頭(含觀光魚市場、製冰冷凍廠及公共停車場)。 (詳細內容請詳閱政策公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