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辦理早期療育單位申請自費療育資格審查作業要點」辦理。 二、前揭要點第5點:「申請單位得按月或按年函送申請案至本府,年度期間欲申請者(當年度新申請案)可按月提出申請,當月送件,核可期間至多追溯至次月起;下年度申請案應於九月三十日前提出申請,核可期間至多為下年度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並由本府所聘早期療育單位申請自費療育單位審查委員進行書面審查。」規定,先予敘明。 三、請貴單位函送並備齊相關申請資料正本1份、影本3份,於115年9月30日前送達本府,以利執行116年度期間申請單位及療育執行人員之審核作業,說明如下: (一)申請表。 (二)服務計畫書。 (三)自費療育審查指標自評。 (四)自我檢核表。 (五)相關證明文件請詳閱附件五自我檢核表,部分文件為選備,如前一年度申請已有附上,且未有不符或未有更新,得免附。 四、有關專業人員之早療及身心障礙相關研習訓練時數證明,以最近一年(以申請日為基準)至少12小時為審查標準。 五、本案需經本府核定之自費療育單位、人員、地址、療育類別提供自費療育服務,民眾始得申請本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 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以下簡稱社家署)刻正研訂「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運用自費療育單位提供發展遲緩兒童療育服務處理原則」(以下簡稱本處理原則),俾建立地方政府運用自費療育單位提供發展遲緩兒童療育服務之相關規範及作業機制。後續如社家署公告施行前開處理原則,其相關申請資格、應備文件、服務規範及其他應遵循事項,將依中央公告之處理原則辦理。 七、「彰化縣政府辦理早期療育單位申請自費療育資格審查作業要點」申請表格、流程各,電子檔可至本府社會處(網址:https://social.chcg.gov.tw)-業務專區-兒少福利專區-6-9【兒童發展第2步~尋找療育資源】彰化縣政府核可自費療育單位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