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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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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5/08/28~1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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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洪分局長 8335023
員林分局莒光派出所警員賴柏安、蔡承翰,日前接獲銀行行員通報,稱有民眾欲提領大額款項,疑似遭詐騙,遂立即通知警方到場協助。
警方到場後詢問,民眾阿華表示欲提領500萬元現金,係為支付玉芳興企業社貨款,並稱自己為昌碩五金、久鑫企業合夥人,惟其所提供之契約資料中,簽訂人及公司負責人均非本人,且欲提領之款項係由個人帳戶支出,無法提出具體貨款、合作或交易證明,相關說詞與一般公司商業往來模式明顯不符。此外,銀行查詢發現,阿華當日稍早亦曾於臺中市其他銀行分行臨櫃欲提領大額現金遭拒,近期亦有於不同縣市銀行多次提領款項之紀錄,種種異常情形引起警方及行員高度警覺。員警遂耐心向阿華說明,詐騙集團常以「投資、合資、合夥」或「支付貨款」等名義誘騙民眾匯款或提領現金,甚至會事先教導被害人如何向警方及銀行人員說詞,以降低警方及行員戒心,呼籲其務必提高警覺。
員林分局表示近年詐騙手法不斷翻新,民眾若遇到要求提領鉅額現金、以投資合夥或支付貨款為由交付款項,卻無法提出完整交易證明等情形,務必提高警覺。若對交易內容有所疑慮,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打詐儀表版(https://165dashboard.tw/)或110報案專線查證,切勿因一時心急而交付款項,以保障自身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