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歷史建築大村五通宮修復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含因應計畫)」公開說明會 一、時間:115年9月4日(星期五)下午2時 二、地點:大村五通宮(彰化縣大村鄉大溪路24號) 會議室 三、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24 條第 5 項及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8條規定 四、內容:「大村五通宮」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業於民國113年度完成,為延續修復及再利用計畫辦理旨揭修復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含因應計畫)計畫,進行規劃設計;本案係委託賴意升建築師事務所執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4條第5項規定:「古蹟辦理整體性修復及再利用過程中,應分階段舉辦說明會、公聽會,相關資訊應公開,並應通知當地居民參與。」,爰召開地方說明會,敬邀貴單位蒞臨指導,並請村長惠予協助公告予民眾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