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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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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5/10/19~11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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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吳科長 04-7239131分機100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買賣土地時,對於移轉當年度地價稅該由買方還是賣方負擔常有疑問。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係「按年課徵」,並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凖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8月31日當日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法定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說明,私法上的買賣契約中,雙方常約定按土地持有天數比率計算負擔之地價稅,但此屬私權契約,稽徵機關依法仍會以8月31日登記之土地所有權人為課稅對象寄發繳款書。
稅務局提醒民眾,115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預計於10月下旬陸續寄發繳款書,請民眾密切留意家中郵件,並於限繳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民眾如有稅務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