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本縣鹿港鎮山崙里崙尾巷附近疑似宰殺犬隻及販售犬隻屠體一案,彰化縣動物防疫所於10月23日會同吳韋達議員、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草港派出所及新竹縣流浪動物珍愛協會進行聯合稽查,現場查獲疑似動物屠體約18.06公斤及相關刀具9支,相關嫌疑人已由警方帶回偵訊,後續將持續釐清案情。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表示,為確認現場查獲屠體之動物物種,後續將派員將相關屠體及刀具送交相關單位進行DNA鑑定及檢驗,以確認屠體是否含有犬隻來源組織,並釐清相關物品與本案之關聯性。目前全案仍待鑑定及調查結果確認,後續將依相關事證依法辦理。 動防所進一步說明,依《動物保護法》第12條及第25條第2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者,依法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如查證涉及販賣犬、貓屠體等行為,將依相關法規及具體事證辦理。 彰化縣動防所呼籲,民眾如發現疑似虐待、非法宰殺或販售犬貓屠體等情事,請保留相關事證並即時通報,以共同維護動物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