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科聯絡電話 地價科業務職掌 辦理規定地價、申報地價及重新規定地價工作,據以依法徵收地價稅。 2.不動產估價師業務檢查。 2.民眾需委託仲介業者辦理不動產仲介者,可至下列網站查詢合法經紀業者名單,以確保交易安全: http://pri.land.moi.gov.tw/realestate_query/。 2.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有效期限為 4 年,期滿前應檢附專業訓練機關(構)團體專業訓練 30 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向縣市政府申請延長加註有效期限。
電話: 04-7531521~04-7531528 傳真:04-7262470
業務項目 業務說明
一、地價業務
查編公告土地現值,作為土地移轉,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及補償徵收土地地價之依據。
二、不動產估價師開業管理
1. 辦理不動產估價師開業及變更登記事項。
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
1.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辦理,業者經營不動產仲介及代銷業務,必須先取得縣市政府之許可,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並向不動產仲介經紀營業保證金基金會繳納營業保證金,聘用至少一名不動產經紀人,向縣市政府申請備查後,使得營業。
四、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請領及管理
1. 民眾於通過考選部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後,應取得經紀營業員證明並於仲介或代銷業服務滿一年後,向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請領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五、地政士開業及異動登記管理
地政士法自90年10月24日公布,並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今年(95年)地政士計有5百多人辦理開業及異動登記,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人民財產權益,建立管理地政士制度,本府依相關法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