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公告「公業張信宗」派下現員名冊、派下全員系統表、不動產清冊等徵求異議。 發布日期 2026/06/24~2026/07/24 | 發佈單位: 民政處宗教禮俗科 | 發佈日期: 林先生 分機7531713 | 更新日期 2026/06/24 | 瀏覽人數: 15人 彰化縣埔心鄉公所 公告 主旨:公告「公業張信宗」派下現員名冊、派下全員系統表、不動產清冊等徵求異議。 依據: 一、祭祀公業條例第11條規定。 二、「公業張信宗」申報人即管理人張錫坤君(代理人:盧江陽律師)114年2月25日、5月13日、8月11日申報書,115年2月2日、3月24日、5月8日補正申報書及同年3月11日延期補正申請書及附件辦理。 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188號民事確定判決。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係依申報人申請代為公告,內容如有不實情事,概由申報人負責。 二、茲將「公業張信宗」派下現員名冊、派下全員系統表、不動產清冊等資料,張貼及陳列於本所及瓦南村辦公處公告欄,並於彰化縣政府及本所電腦網站刊登公告文30日。 三、利害關係人對於是項資料如有錯誤或遺漏,應於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列舉事實並敘明理由,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後如無人提出異議,則由本所發給派下全員證明書,嗣後如有任何枝節發生,本所概不負責。 四、申報人張錫坤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188號民事確定判決,確認為「公業張信宗」之管理人,故得由張錫坤代表「公業張信宗」辦理申報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免附推舉書。 五、非屬本次公告得異議範疇:依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188號民事確定判決主文意旨略以,確認張錫坤、張振鋒、張錫權為「公業張信宗」之派下員,確認張錫坤為「公業張信宗」之管理人,確認「公業張信宗」與祭祀公業張信宗為同一權利主體,前揭內容業經民事判決確認,故非屬本次異議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