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公告本縣埔鹽鄉未登記寺廟「普安宮籌備處」申請永平段0288-0000地號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案件,並徵求異議。 發布日期 2026/10/01~2026/10/30 | 發佈單位: 民政處宗教禮俗科 | 發佈日期: 王先生 7531717 | 更新日期 2026/09/24 | 瀏覽人數: 42人 主旨:公告本縣埔鹽鄉未登記寺廟「普安宮籌備處」申請永平段288地號1筆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案件,並徵求異議。 依據: 一、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8條。 二、普安宮籌備處115年8月13日申請書及本縣埔鹽鄉公所115年8月17日鹽鄉民字第1150011788號函及115年9月21日鹽鄉民字第1150013527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依據旨揭文件資料,埔鹽鄉永平段288地號不動產係未登記寺廟以自有資金購買,所附買賣契約書、115年8月7日彰化縣埔鹽鄉「普安宮(籌備處)」追認購買不動產(籌備處)會議紀錄、台灣嘉義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林德昇事務所115年度嘉院民認德字第000045號公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足認為該未登記寺廟所有不動產 ,本府爰依前揭條例第8條公告以下文件資料(詳如後附),其內容如有不實, 概由申請人負責: (一)不動產清冊。 (二)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康萬居同意書。 (三)土地買賣契約書、115年8月7日彰化縣埔鹽鄉「普安宮(籌備處)」追認購買不動產(籌備處)會議紀錄及台灣嘉義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林德昇事務所115年度嘉院民認德字第000045號公證書。 二、公告期間:自115年10月1日起至115年10月30日止共30日。 三、就前開公告資料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其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 如認有錯誤或遺漏,應於公告期間內115年10月30日以前,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異議,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公告期滿如無人提出異議,本府將列冊囑託地政機關辦理 限制登記。嗣後如有爭議,當事人應循司法途徑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