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轉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來函表示自115年7月1日起,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附屬法規(含職場霸凌防治)相關宣導會時,如需提供訓練時數證明,請統一至該署網站辦理開班作業並以電子證明方式辦理 發布日期 2026/07/01~2026/08/01 | 發佈單位: 勞工處勞動條件科 | 發佈日期: 余佳珊 753-2502 | 更新日期 2026/07/01 | 瀏覽人數: 5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