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轉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修正之「緊急應變措施指引」 發布日期 2026/10/28~2026/11/28 | 發佈單位: 勞工處勞動條件科 | 發佈日期: 余佳珊 753-2502 | 更新日期 2026/10/28 | 瀏覽人數: 79人 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5年10月27日勞職綜1字第1151200810號函辦理。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已於115年7月1日公布施行,依修正條文第12條之6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事業單位,應評估潛在風險,訂定緊急狀況預防、準備及應變之計畫,並定期辦理教育訓練與緊急應變演練,及依演練結果檢討修正應變計畫,期強化企業緊急應變力。 為配合前開法規修正,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下簡稱職安署)爰修正指引內容,另考量指引非僅限於技術範疇,尚包含管理事項,併將「緊急應變措施技術指引」名稱修正為「緊急應變措施指引」。旨揭指引修正定稿本之電子檔,職安署已同步上傳至該署網站(https://www.osha.gov.tw/ ),供下載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