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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

更新日期: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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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2624人

服務電話:04-8296249 分機:25~30
傳  真:04-8281945
服務項目:

一、地方自治
  (一) 國民外交及締結姊妹市事宜。
  (二) 行政區域之調整及會勘。
  (三) 健全基層行政組識、強化村里組織業務。
  (四) 原住民業務輔導。
  (五) 客家文化業務。

二、村里業務

  (一) 災情查報。
  (二) 村鄰編組及調整。
  (三) 村鄰長研習及訓練。
  (四) 村聯繫及興革建議事項。
  (五) 村鄰長健保及福利互助業務。

三、選舉業務

  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事宜。

四、禮俗文獻 / 祭祀公業 / 寺廟管理

  (一) 純化禮俗,協助辦理集團結婚及禮俗輔導。
  (二) 祭祀公業的輔導。
  (三) 寺廟登記的輔導。

五、地政業務

  (一) 耕地三七五租約之訂立、變更、終止或續訂之申請。
  (二) 出租人與承租人間租佃爭議調解之申請。
  (三) 公共造產。

六、國民教育 / 社會教育

  (一) 學區劃分。
  (二) 強迫入學及在家自行教育申請。
  (三) 辦理鄉運事宜。

七、調解業務

  (一) 調解業務。
  (二) 辦理法律扶助。

八、兵役業務

  (一) 役男徵集。
  (二) 編練管理。
  (三) 後備軍人管理。
  (四) 勤務管理。
  (五)替代役申請。

九、災害防救及民防業務

十、殯葬業務

  辦理示範納骨堂業務申請及公墓管理。


★★★各項申請流程說明
埔心鄉公墓業務各項申請流程說明
項次 申請項目 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 應備證件
一 退塔位、神主牌位申請 1.  檢附證明文件親自至第一公墓服務中心辦理,並填具申請書。
2.  經審核無誤後,由管理員引導進入塔內遷出。
3.  請於一星期前(不含例假日)提出申請。
1.  原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二 起掘洗骨申請 1.  請於墓園使用期限(8年、16年)屆滿前,檢附證明文件親自至第一公墓服務中心辦理,並填具申請書。
2.  經審核無誤後,發給起掘同意書。
3.  是日請攜帶起掘同意書至服務中心,由管理員備查。
4.  請於一星期前(不含例假日)提出申請。
1.  原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三 納骨堂使用申請 1.  檢附證明文件親自至第一公墓服務中心辦理,並填具申請書。
2.  「延長、洗骨申請」者,請於墓園使用期限(8年)屆滿前提出申請。
3.  由服務中心開立繳款書。
4.  請自行執繳款書至附近埔心農會繳納。
5.  請執繳款書回執聯至服務中心,核發許可證明,即完成申請手續。
6.  請於是日執許可證明(「場地使用申請」者請執身份證)至服務中心,由管理員引導辦理各項事宜。
7.  請注意:管理員不代為繳收款項。
8.  除「場地使用申請」於上班時間隨到隨辦外,其餘各項請於一星期前(不含例假日)提出申請。
1.  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2.  死亡證明書(正本1份)
3.  除戶證明書(正本1份)
四 公墓使用申請 1.  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2.  死亡證明書(正本1份)
3.  死亡證明書(影本1份)
五 延長、洗骨申請 1.  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六 牌位申請 1.  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2.  死亡證明書(正本1份)
3.  除戶證明書(正本1份)
七 場地使用申請 1.  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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