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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業於115年7月8日公告本縣為辦理大豆115年0625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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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規定及農業部115年7月8日農糧字第1151014969A號函辦理。

二、 請依照本辦法規定儘速覈實辦理現金救助事宜,若有勘查認定技術疑義,請洽農業部相關農業試驗改良場所協助;對於相關公所已完成勘災確認者,建議分批分次辦理抽查及申撥救助金,以利受災農民迅速復耕。另相關資料應妥善留存以備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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