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改善生活環境,促進廠商良性競爭,並表揚縣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彰化縣政府於今(115)年辦理第3屆公共工程優質獎評選及獎勵作業。參獎資格為114年5月1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施工中或已完工、進度落後在5%以內之公共工程,未曾獲本縣公共工程優質獎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經主辦機關以書面向本府(公共工程優質獎評選委員會)提出推薦者,得參加當年度評選: 1.經各級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分數達八十分以上之工程。 2.經主辦機關或各機關工程督導小組認定足堪為機關工程表率。本縣公共工程優質獎表揚優良工程團隊,鼓勵優質廠商參與縣內公共工程建設;為建構清廉優質採購環境,達到攜手提升公共建設品質的良善治理循環,以落實「創造優質產業發展環境」及「建立廉能政府」之施政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