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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8月26日公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1年利息免予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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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農業部115年8月26日農金字第1157466659B號函辦理。

二、 為減輕受災農漁民財務負擔及協助其復建、復耕、復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息自115年8月26日起至116年8月25日止,利息免予計收。但因115年8月下旬豪雨受災申請之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自撥貸日起1年內,利息免予計收。前開免收之利息,由農業部予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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