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資訊 農業部業於115年9月18日公告本縣為辦理「硬質玉米(全縣)」及「胡(芝)麻(芳苑鄉)」115年8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檢附公告等資料 發布日期: 2026/10/12~2026/11/12 | 瀏覽人數: 11人 | 聯絡資訊: 邱湘淇 8969906分機187 一、 依據農業部115年9月18日農授金字第1157466722B號函辦理。二、 請案關公所、農(漁)會信用部(下稱信用部)依規定辦理,併請轉知信用部配合辦理下列事項:(一) 為使農漁民即時取得低利貸款公告資訊,請儘速將旨揭事項公告於信用部公布欄、電子看板、跑馬燈或網站上,及輔以透過產銷班、農事小組(漁民小組)或以廣播、電話等方式周知。(二) 為使受災農漁民在規定期限內申請低利貸款,請加強宣導相關申貸程序及期限規定,受災農漁民應於本部公告之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案關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30個工作日內,檢具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當地信用部提出申請。(三) 另旨揭公告地區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如有受災,可依「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要點」規定,於受災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30個工作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當地信用部申貸復耕、復建、復養所需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