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資訊 轉知~交通部公告「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點、第7點修正一案 發布日期: 2026/09/04~2026/10/04 | 瀏覽人數: 36人 | 聯絡資訊: 林澤佑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一)增訂微型電動二輪車出租人應揭示已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 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另訂明如有提供其他與本契約有關之商業保險,應於契約揭示之。(修正規定第二點)(二)增訂微型電動二輪車出租人並應於租借前,教導承租人及使用人車輛操作方法。(修正規定第七點)詳如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