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利農友參與明(116)年「糧食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請協助宣導周知全國申報作業期程,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農糧署115年10月14日農糧特字第1151172767號函辦理。二、為便利農友參與旨揭計畫,各項措施申報作業全國統一於每年1月辦理,明年申報期間為1月4日起至2月12日止,農友得擇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申報,土地包含多個鄉鎮者,應集中至同一鄉(鎮、市、區)辦理。並請宣導農友優先考量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包含公糧、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已完成申報者,當年度不得要求變更申報鄉鎮;未同時申報2次者,得依申報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補申報期,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之耕作措施,但不得補申報起始日為5月31日以前之耕作措施。三、本計畫明年全國一體適用地方特色作物品項如下:落花食用番茄、西瓜、蓮藕(子)、洋香瓜、蘿蔔、絲瓜、韭菜、茭白筍、胡瓜、洋蔥(契作)、蔥頭、冬瓜、苦瓜、胡蘿蔔、香瓜、秋葵、菱角、辣椒、芹菜、萵苣、扁蒲、蘆筍、草皮類(適用品項為朝鮮草、百慕達草、假儉草、地毯草、類地毯草及臺北草)、蔓性菜豆(四季豆、醜豆)、米豆、馬鈴薯、山藥、食用甘蔗、甜(青)椒、龍鬚菜(佛手瓜)、茄子、草莓、長(豇)豆、青花菜(契作)。四、本縣116年「糧食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補申報期時程,訂於116年6月15日起至7月15日止。五、在地農民耕作模式新增及修正項目如下:(一)修正蕎麥耕作措施二為10月21日至翌年2月20日。(二)新增茄子耕作措施一為2月16日至6月15日;耕作措施二為6月16日至10月15日。六、本縣116年「農糧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地方特色作物品項擬提報如下:豌豆、球莖甘藍(結頭菜)、越瓜、羅勒(九層 塔)、胡麻(採行列栽培或條播,且行距40-50公分、最大溝 距1至3米及整地作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