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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農糧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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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農糧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補(變更)申報時間自115年6月15日起至7月15日止(遇例假日順延) ,相關規定如下說明: 
一.補申報期間及地點:彰化縣補(變更)申報時間自115年6月15日起至7月15日止(遇例假日順延),請於受理期間內至本所農業課辦理申報。 
二.應檢附證件如下: 
(1)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最近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或有效期間內租約、身分證及印章、伸港鄉農會存摺等相關證件。 
(2)現耕人如為委託經營之受託人,請出具耕作協議書。 
三.申報休耕須於休耕當期作之「前兩個期作」至少要有1個期作耕作,經勘查合格或判釋有案,始得申報。 
四.辦理休耕種植田菁者,應於10月15日前完成翻埋作業;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翻埋,當期作不核予休耕。 
五.作物「洋蔥」需檢附契作合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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