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港鄉坐月子津貼 補助對象 同時符合下列規定:1.新生兒需於本鄉辦理出生初設戶籍登記。2.(一)新生兒為婚生子女者:產婦或其配偶需於本鄉連續設籍滿一年以上 (二)新生兒為非婚生子女者:產婦需於本鄉連續設籍滿一年以上。3.產婦應於新生兒出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應備文件 1.申請人(新生兒母)身分證、印章 (或居留證)。 2.戶籍謄本(含新生兒及新生兒父、母)。(※需有詳細記事)3.領據。4.代理人身分證、印章 (或居留證)。備註:1.若選擇匯款方式領取津貼,因補助對象為產婦,請提供產婦之帳戶存摺。2.匯入伸港鄉農會帳戶免付手續費,其他金融機構手續費30元。 3.若選擇以支票領取津貼,待相關手續完成後,財政課再行通知領取(非當天領取)。 注意事項法安定性及明確性原則:產婦請領資格之有無,以新生兒出生登記初設戶籍時之戶籍狀態為認定基礎,不再因親子、婚姻等身分關係的形成或喪失而受影響。 *此補助以產婦為主如子女被認領皆屬(非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