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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港鄉坐月子津貼

更新日期: 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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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3468人
伸港鄉坐月子津貼
補助對象                                        

同時符合下列規定:

1.新生兒需於本鄉辦理出生初設戶籍登記。

2.(一)新生兒為婚生子女者:產婦或其配偶需於本鄉連續設籍滿一年以上

  (二)新生兒為非婚生子女者:產婦需於本鄉連續設籍滿一年以上。

3.產婦應於新生兒出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應備文件

1.申請人(新生兒母)身分證、印章 (或居留證)。 

2.戶籍謄本(含新生兒及新生兒父、母)。(※需有詳細記事)

3.領據。

4.代理人身分證、印章 (或居留證)。

備註:

1.若選擇匯款方式領取津貼,因補助對象為產婦,請提供產婦之帳戶存摺。

2.匯入伸港鄉農會帳戶免付手續費,其他金融機構手續費30元。 

3.若選擇以支票領取津貼,待相關手續完成後,財政課再行通知領取(非當天領取)。


注意事項

法安定性及明確性原則:產婦請領資格之有無,以新生兒出生登記初設戶籍時之戶籍狀態為認定基礎,不再因親子、婚姻等身分關係的形成或喪失而受影響。

*此補助以產婦為主如子女被認領皆屬(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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