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會為選拔致力農業產銷技術創新及對農村永續發展有具體貢獻之農民加以表揚,以提升農業人力素質及農民社經地位,並彰顯獲獎人員之卓越成就與傑出事蹟以作為農民學習的標竿與典範。 二、本選拔表揚計畫(詳如附件)評選工作進度如下: (一)鄉(鎮、市、區):具參選資格者於111年6月20日至111年7月1日期間檢附參選資料向生產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漁會報名,各鄉(鎮、市、區)推薦單位於111年7月14日前完成資格審查、評選及推薦至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直轄市、縣(市):直轄市、縣(市)政府於111年7月28日前完成資格審查、評選及推薦至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 (三)區域: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於111年9月1日前完成評選及推薦,送本會辦理全國評選作業事宜。 (四)全國:本會於111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國評選作業。 三、經本會評選為十大神農及模範農民,預定於112年初擇期辦理公開表揚活動。請轉知所屬公所、農會、漁會,並廣為宣傳鼓勵農民踴躍參加。 四、本選拔表揚計畫及相關附件表格,請至本會資料下載專區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