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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要聞
公告本縣為辦理薔琵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115/10/27 00005361
  經農業部公告本縣因薔琵颱風致「蔬菜(一)~(七)(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除外)、大豆、蕎麥、硬質玉米、胡(芝)麻、落花生、甘藷、塑膠布溫網室及水平棚架網室」受損已符合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標準,現金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其申請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即可向土地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現金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符合規定申請救助農民朋友,115年10月27日(二)起至11月9日(一)前請儘速持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其他應備文件(如三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向土地所在公所申報。   另本縣也公告為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欲申借本貸款之農民向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使用土地及設施合法證明文件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會提出申請。   王惠美縣長也再次提醒農友,近年來天氣異常,所種植的農作物如有災損情況,請先至當地公所通報,縣府在第一時間彙整轄內各鄉鎮市災損情形後,即會邀集臺中區改良場、農糧署及公所等單位組成勘災小組,確認災損情形後,將立即函報農業部爭取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