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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縣沿革
清康熙22年(1683)清朝領有臺灣,23年設有臺灣府臺灣縣、鳳山縣、諸羅縣,彰化隸屬諸羅縣,但就山川之磅礡、物產之豐饒、戶口之殷繁、人文之蔚起比起這三縣有過之而無不及,故巡臺御史吳達禮上奏「諸羅縣北半線地方民番雜處,請分設知縣一員,典史一員……」,遂於雍正元年(1723),分諸羅中間百餘里之地,南截虎尾,北抵大甲,設彰化治縣,而彰化之建置自此始,新置文官,計知縣、典史、儒學教諭各一員。取名彰化,係寓「建學立師以彰雅化」、「彰聖天子丕昌海隅之化」(即「顯彰皇化」)之意。

雍正二年由談經正擔任知縣。 一七三四年(雍正十二年)知縣秦士望仿諸羅知縣周鍾瑄之法廣植竹林圍城。其中經過林爽文、陳周全、戴潮春、施九緞等民變,彰化縣城遭到毀壞,於是一七九七年(嘉慶二年)知縣胡應魁沿著彰化城舊址重植竹城,並增建西門城樓,但因土質鬆軟加上天災數年便成為樓傾。 一八一0年,邑紳捐資改成土城。後有修築磚石城之議,於一八一一年(嘉慶十六年)興工,分四段修之,東門段林文濬主之,南門段王雲鼎主之,西門段陳大用、羅桂芳、蘇雲從、詹捷龍、廖興邦主之,北門段賴應光主之。一八一五年竣工,城高一丈五尺,周圍九百二十二丈余,城樓四座分別為東、南、西、北城樓分別為樂耕、宣平、慶豐、拱辰,城樓共兩層,高三丈九尺,設有十二座砲臺。
建城大事記
  • 崇禎9
    丙子1636
    彰化縣境內的平埔族群有半線、柴坑仔(今彰化市),阿束(和美)、貓羅(芬園)、馬芝遴(鹿港),大突(溪湖),二林(二林),東螺(埤頭),眉裏(溪州),大武郡(社頭)十社。
  • 永曆15
    辛丑1661
    4月-鄭成功率師入臺。

    5月-鄭成功改臺灣為東都明京,以普羅民遮成為承天府,分設天興、萬年二縣,本縣隸屬天興縣管轄。
  • 永曆18
    甲辰1664
    8月 -經退守臺灣,改東都明京為東寧,承天府依舊,升天興、萬年二縣為州以治民屯,設南北路、澎湖三安撫司以治軍屯,本縣改隸北路安撫司管轄。
  • 永曆37
    癸亥1683
    八月十五日施琅率師入臺灣,鄭克塽投降。
  • 康熙23
    甲子1684
    4月-朝廷設臺灣郡縣為一府三縣,設諸羅縣,隸臺灣府,彰化屬之。
  • 雍正元年
    癸卯1723
    朝廷分諸羅中間百餘里之地,南截虎尾,北抵大甲,設彰化縣,設縣署於半線,今彰化市,彰化建置自此始。
  • 雍正9
    辛亥1731
    朝廷令彰化縣屬大甲溪以北地,全歸淡水廳管轄,至此彰化縣與淡水廳正式分治。
  • 雍正12
    甲寅1734
    知縣秦士望仿諸羅知縣周鍾瑄之法,於街巷外遍植莿竹為城,建東西南北四城門,並建城隍廟於東門。
  • 嘉慶2
    丁巳1797
    彰化知縣胡應魁重植莿竹城,並於四門增建城樓。
  • 嘉慶14
    己巳1809
    彰化縣士紳林文濬、王松等以彰化次築城難守,請淮籌款改建為土城。
  • 嘉慶15
    庚午1810
    朝議准彰化縣城改築土城,然以土城易塌,改建磚城,並濬城濠,建軍寨於八卦山上。
  • 嘉慶16
    辛未 1811
    新建彰化城垣興工,分四段修之,東門段林文濬主之,南門段王雲鼎主之,西門段陳大用、羅桂芳、蘇雲從、詹捷龍、廖興邦主之,北門段賴應光主之。
  • 嘉慶20
    乙亥1815
    新建彰化城竣工,周圍九百二十二丈餘高一丈八尺基厚一丈五尺上寬一丈四城門各有城樓,砲臺十二座,共費銀一十九萬餘兩。所築四門,東曰樂耕門,西曰慶豐門,南曰宣平門,北曰拱辰門。形如葫蘆吸露,與定寨和則為蜈蚣照珠。

    夏-福建巡撫王紹蘭巡視彰化,召築城諸士紳獎勵之,並立彰化縣城碑記,以記築城始末。
(本文中朝廷係指清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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