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天然災害損失救助
彰化縣住戶淹水補助(發布單位:社會處)
受理申請單位:災害發生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
申請應備文件
1.災害救助勘查表及照片(門牌和淹水照)
2.戶籍謄本(影本)
3.房屋合法建物證明(房屋建物謄本影本或水電瓦斯繳費單據影本)
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身分證影本
6.其他佐證資料
洽詢電話: 04-7532388及047532235
申請表下載處
本縣農作物受天然災害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公告訊息(發布單位:農業處)
受理申請單位:土地所在地公所
申請應備文件
✅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其他應備文件(如三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
※可透過農業部開發的「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攝田區災損照片,作為客觀種植的佐證文件。
彰化縣農業處臉書
豪雨造成災害損失提醒民眾可申請稅捐減免(發布單位:地方稅務局)
針對因豪雨造成房屋損壞、土地流失或車輛毀損等財產損害,民眾可依法申請減免相關稅負,保障自身權益。
民眾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受災照片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減免規定
歡迎撥打免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泡水車慰助計畫(發布單位:民政處)
凡設籍本縣且領有汽(機)車行車執照之自然人或公司法人、團體,於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大雨期間,因車輛泡水發生損失,並符合相關規定者,得申請本計畫之慰助。本計畫依實計算核定慰助(以一次為限),並以汽車每輛車慰助二萬元,機車每輛車慰助二千元,為核定慰助上限。
受理單位:車輛所有人戶籍或設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或縣府民政處專線04-7531722、7531725
申請文件:
(一) 申請書 含行車執照及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營業登記相關核准文件或法人登記或統一編號等)之正反面影本及申請人存摺影本。
(二) 車輛泡水災損之證明照片。
(三) 因車輛泡水致生重大損失之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1. 車輛修理之發票、收據或經營業登記汽機車維修業證明因泡水而減損價值等證明文件。
2. 轉賣車輛之契約書、過戶等並載明泡水事實之證明文件。
3. 車輛泡水報廢之監理站核發證明文件。
審核流程:
(一) 申請人應備齊申請文件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二) 公所於受理申請後,審核相關文件,如申請文件不完備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如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得駁回其申請。
本計畫採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實地訪視。
(三) 申請合格案件造冊送主辦機關,由主辦機關核撥慰助金予公所,並由公所逐一撥付予申請人。
(四)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不予發給慰助金,已核發者撤銷之:
1.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申請慰助金。
2.不符申請資格而領取慰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