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精購買資料表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菸酒管理業務
承辦單位
單位:菸酒管理科
電話:04-7200660
傳真:04-7248931
案件說明
酒精之販賣一次銷售五公升以上時,應向購買人索取用途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明文件予以核對,始得販售,並留存二年備供主管機關查核。所稱證明文件如相關網站所列。
申請人應備證件
附加檔案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