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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於行或行動異常之供屠宰牛隻獸醫師證明書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畜產專區
承辦單位
單位:畜產科
電話:04-7531642
傳真:04-7283275
案件說明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1年7月26日防檢六字第1011503043號函辦理。 
防檢局於101年6月22日召開[研商送往屠宰牛隻應檢附獸醫師證明書相關事宜會議]決議養畜業者、運輸業者及屠宰場業者爾後對於不良於行或行動異常牛隻送往屠宰場前,應於72小時前開立獸醫師證明書;未出具證明書者視牛隻狀況予以觀察至少48小時,及經檢查合格後依規定進行後續屠宰作業。如經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判定符合現行緊急屠宰要件規定者,不在此限。
附加檔案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