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工申報:請豎立開發範圍界樁,以紅色界樁標示開挖整地範圍及於工地明顯位置豎立施工標示牌,並檢附照片向本府報備。 二、完工申報:請附上 1.原領之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 2.水土保持計畫之竣工書圖、照片 3.如有技師監造者,需附承辦監造技師簽證之水土保持竣工檢核表。 三、申請水土保持保證金退還:請檢附 1.申請表。 2.保證金收據黏貼單。 3.領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