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 2.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非都市土地免附) 3.原租約 4.地上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 5.申購人戶口名簿、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法人應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或法人設立(變更)登記表 6.願按本府查估價格承購承諾書(以公推之代表人申購者,全體籌備人應另附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