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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承租讓售縣有非公用土地相關資料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非公用財產業務
承辦單位
單位:財政處非公用財產科
電話:04-7532842~43、45~47
案件說明
詳見申請書附繳證件
申請人應備證件
1.申請書 
2.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非都市土地免附) 
3.原租約 
4.地上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 
5.申購人戶口名簿、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法人應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或法人設立(變更)登記表 
6.願按本府查估價格承購承諾書(以公推之代表人申購者,全體籌備人應另附委託書)
申辨方式
郵寄
臨櫃
附加檔案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