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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場辦理歇業、停業、復業報告(申請)書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畜產專區
承辦單位
單位:農業處畜產科
電話:7531968
傳真:04-7283275
案件說明

●依畜牧法第8條之1第1款規定辦理

●倘負責人過逝,辦理畜牧場停歇業應提供繼承系統表、除戶證明、所有繼承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法定繼承人辦理畜牧場停歇業同意書或讓渡書

申請人應備證件
1.申請書 
2.畜牧場登記證正(影)本
處理期限
事實發生1個月內
附加檔案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