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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場辦理歇業、停業、復業報告(申請)書
類  別
紙本文件
分  類
畜產專區
承辦單位
單位:農業處畜產科
電話:7531968
傳真:04-7283275
案件說明

●依畜牧法第8條之1第1款規定辦理

●倘負責人過逝,辦理畜牧場停歇業應提供繼承系統表、除戶證明、所有繼承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法定繼承人辦理畜牧場停歇業同意書或讓渡書

申請人應備證件

申請畜牧場停、歇業應備資料:
1.申請書
2.畜牧場登記證正(影)本
3.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申請畜牧場復業應備資料:
1.申請書
2.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3.畜牧場登記證影本
4.化製合約影本
5.獸醫合約影本
6.未有堆肥舍之畜牧場,應檢附堆肥合約書或相關委託處理合約。
7.現場照片

處理期限
事實發生1個月內
附加檔案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