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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添加物使用記錄簿(內容樣式)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畜產專區
承辦單位
單位:畜產科
電話:04-7531646
傳真:04-7283275
案件說明
依據自製自用飼料戶使用飼料添加物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自製自用飼料戶應備置飼料添加物使用紀錄簿,並應將其飼料添加物之使用情形,詳細記錄於該紀錄簿上。飼料添加物使用紀錄簿應予保存二年,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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