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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製自用飼料戶登記證申請、變更、展延及註銷申請書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畜產專區
承辦單位
單位:畜產課
電話:04-7531646
傳真:04-7283275
案件說明
依據自製自用飼料戶使用飼料添加物管理辦法辦理。
申請人應備證件
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一份,須辦理畜牧場登記或養殖漁業登記者,另須檢附牧場登記證書或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一份,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經審查合格發給自製自用飼料戶登記證後,始得於所製造之飼料中添加飼料添加物。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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