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一份,須辦理畜牧場登記或養殖漁業登記者,另須檢附牧場登記證書或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一份,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經審查合格發給自製自用飼料戶登記證後,始得於所製造之飼料中添加飼料添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