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動力漁船建造申請書各4份。二、新船計畫書各4份。三、新造船施工說明書各4份。四、 船圖(線圖及一般佈置圖)各4份。五、 縣市政府核發之保留汰建權公文(汰建權若係受讓者,附讓渡書及買賣雙方印鑑、戶籍謄本)各4份。六、引擎來源證明及發票各4份(3份影本)。七、造船公司之公司執照、工廠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各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