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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
類  別
紙本文件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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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單位:文書檔案科黃科員
電話:04-7531093
傳真:04-7267778
案件說明
為減輕各機關(構)編訂檔案保存年限區分之人力與時間負荷,並統一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區分基準,爰參考英國、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等國作法,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訂頒「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作為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判定之最低基準,以提升檔案審核作業效率,發揮檔案功能。
附加檔案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