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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山坡地環境整理、鑑界通報單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水土保持
承辦單位
單位:水土保持科
電話:04-7532652
傳真:04-7271635
申請人應備證件

1、鑑界通知書影本 

2、土地登記謄本影本 

3、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4、土地使用同意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 

5、現地照片(申請地號全景,3~4張不同角度),申請人應將施作前、中、後照片留存備查。

申辨方式
郵寄
臨櫃
領件方式
親領
郵寄
附加檔案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