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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行政罰鍰分期繳納申請書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水土保持
承辦單位
單位:水利資源處
電話:04-7532641
傳真:04-7271635
案件說明

土地所有權人或是行為人因不諳水土保持法令遭本府開立處分書,因經濟狀況不勘負荷者,得填寫本府行政罰鍰分期繳納申請書(如附件),必備妥以下相關資料(擇一附上)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中低收入戶證明。   

□申請人近三個月薪轉或經常往來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

□村里長經濟弱勢家戶證明。

□重大事故證明。

處理期限
12天
申辨方式
郵寄
臨櫃
領件方式
親領
郵寄
附加檔案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