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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低收入戶補助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津貼及補助專區
承辦單位
單位: 社會工作及救助科
電話:04-7532229
傳真:04-7285856
案件說明

一、114年度低收入戶補助標準:

 (一)收入: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15,515元。

 (二)動產:每人每年9萬5000元。

 (三)不動產:每戶373萬元。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三、應備文件:
(一)身分證(若為身障者請另檢附身障證明影本、若有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請檢附已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無蓋註冊章請附在學證明)
(二)申請人印章
(三)郵局存摺影本


處理期限
一個月
申辨方式
臨櫃
附加檔案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