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教育類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應檢附資料如附件,請於上班期間親送或郵寄資料至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辦理,如有任何問題,請洽04-7531846 王老師。
一、申請教育類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應檢附下列文件各1式4份:
1.基金會籌備會議紀錄。
2.基金會第1屆董事會第1次會議紀錄。
3.基金會捐助章程。
4.基金會獎助辦法。
5.基金會第1屆董事名冊。
6.基金會法人印鑑、董事印鑑及簽名式。
7.願任董事同意書。
8.基金會第1屆董事戶籍謄本。
9.基金會財產清冊。
10.基金會財產證明文件。
11.基金會業務計畫書。
12.基金會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之教育工作經驗證明。
13.基金會會址所在證明文件。
二、已立案財團法人每年年度開始後一個月內,將其當年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每年結束後五個月內,將其前一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分別提請董事會通過後,送府備查,相關表格資料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