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資格請依計畫內容期限前送件申請;申請獎助金之部分,上半年度(1月至6月)之賽事須於當年度7月31日前提出,下半年度(7月至12月)之賽事須於當年度12月10日前提出前提出,逾期本府得不予受理,如遇指定賽事,則延後至競賽結束後七日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