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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中低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津貼及補助專區
承辦單位
單位:受理申請單位: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 承辦單位:長青福利科
電話:04-7532358
傳真:04-7260548
案件說明

一、補助資格:
(一)受照顧者資格條件:
1.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2.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 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
3.失能程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或委託之評估單 位(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
4.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二)照顧者資格條件:
1.年滿十六歲,未滿六十五歲,且無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之情事。
2.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1)同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計算家庭總收入 全家人口之成員。 
(2)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3)受照顧者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3.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
4..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同一直轄市、縣(市)。

二、承辦資訊
(一)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
(二)長青福利科 邱科員  

      電話:04-7532358 

      傳真:04-7260548

申請人應備證件
1.照顧者及受照顧者之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2.受照顧者失能程度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之證明。
3.前項所定證明文件,得以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證明之。
4.照顧者郵局存摺。
處理期限
一個月
申辨方式
臨櫃
領件方式
親領
附加檔案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