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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福利服務申辦
承辦單位
單位:身心障礙福利科
電話:04-7532376、04-7532366、04-7532367
傳真:04-7201556
案件說明
一、申請資格: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申請人限身障者本人或其同戶籍親屬(配偶及一親等親屬不限同戶籍)。
二、申請方式 (請填妥申請表及備齊文件辦理)
1.臨櫃至本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或本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辦理(可當場填申請表)
2.至戶籍地公所申請,函轉本府辦理後郵寄申請人。
3.郵寄申請(請附回郵28)
4.線上申請(限初次申請案),請至以下網址:
停車證線上申辦平台:https://edesk.chcg.gov.tw/eservice/apply_mode_directions2?itemId=4
非初次申請,但屬以下情形者,亦可以線上方式申請:(1)原停車證已逾期。(2)原停車證未屆期,欲申請之車輛與原證車輛相同者。(以上請於申請平台「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中上傳原停車證)
三、申請表及相關法規請參見檔案下載
四、受理單位:
1.本府社會處 
身心障礙福利科
2.本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地址:田尾鄉北曾村福德巷343號,電話:04-8833263

 
申請人應備證件
1.換發者須繳回原舊證。
2.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身障者印章、身障者身分證。
3.若汽車駕照、汽車行照非屬身障者本人,須為身障者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或與身障者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親屬,請檢附親屬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4.免附汽車駕照、汽車行照。(車種須為自用小客車或自用小客貨車)
5.受委託申請者需附身障者及受託者身分證及印章。
處理期限
至本府臨櫃申請可現場核發;由公所核轉案件者約14個工作天;線上申請及郵寄申請者約7個工作天。
申辨方式
領件方式
親領
郵寄
附加檔案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