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救護證明申請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緊急救護
承辦單位
單位:彰化縣消防局緊急救護科
電話:(04)7512119分機402
傳真:(04)7510129
案件說明

凡7年內經本局救護車載送至醫院之緊急救護案件,得申辦本證明。

申辨方式
領件方式
親領
郵寄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