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含拆除原因)2.公共設施拆除範圍(長度)及其相關附屬設施設置簡圖3.設置地點現況位置點(含土地地籍圖及謄本)及現況照片(遠景並標示申請拆除位置)4.申請人或其代表人之身分證件、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但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立學校免附5.委託書(如有代理人)、委託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正反影本6.拆除後復原計畫(如無復原則免)7.橋梁銜接道路斷面圖(如有高低差)8.其他經管理機關要求之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