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農業部115年度「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補助申請說明暨「彰化縣政府辦理畜牧污染防治設施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補助期限:即日起至115年9月4日止。
二、申請地點:請洽各鄉、鎮、市公所農業課。
三、補助項目:廢水處理系統相關設備(施)。
四、補助金額:依飼養規模之補助級距與場數分配如下:
(一)小於1,999頭:每場最高補助30萬元,共2場。
(二)2,000至4,999頭:每場最高補助65萬元,共1場。
(三)5,000至9,999頭:每場最高補助100萬元,共1場。
(四)10,000至14,999頭:每場最高補助135萬元,共1場。
五、本案相關申請表請至本府農業處網站-便民服務-畜產專區下載,相關證明文件請參照「彰化縣政府辦理畜牧污染防治設施補助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及115年度「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補助總表之檢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