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為鼓勵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學校、運動單項委員會參加國內外比賽及辦理全國性比賽,共同振興本縣體育風氣,提升生活品質,為本縣爭取榮譽,特訂定本要點。補助對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國民中小學及本縣體育會及所屬各單項委員會。補助項目:參加國內外體育競賽、辦理全國性各項體育競賽或專案計畫(詳附件補助要點)。
步驟一:向教育處體育保健科提出申請,並檢附下列文件。
步驟二:申請核准後,請於比賽結束後二週內檢附領據及經費收支結算表請款,如實際參賽項目、人數及天數有所減少,各單位補助款項應覈實辦理請款,並應檢附賽程表及比賽成績證件等影本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