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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帳表傳票憑證銷毀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主計人事業務
承辦單位
單位:會計決算科
電話:04-7532048
傳真:04-7226402
案件說明
各機關申報帳表傳票憑證銷毀,應備文及帳表傳票憑證銷毀清冊二份(如範例並加蓋學校印信及騎縫章)送本府主計處會計決算科辦理,銷毀清冊送出前請機關長官指派監毀人並於監毀人欄位核章。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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