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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調解申請-調解委員會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勞資爭議專區 (調解表格、資遣通報)
承辦單位
單位:勞動關係暨福利科/粘小姐
電話:04-7532503
傳真:04-7233967
案件說明
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申請調解時,應以勞方當事人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書申請。
申請人應備證件
彰化縣政府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1份(有2處簽名處,請務必簽名及蓋章)。 
申請人如有2人以上者,由申請人代表填寫申請書,其餘人員請下載此處「勞資爭議調解案件申請人名冊」填寫。 
提醒各項資料請務必詳填及注意是否完成簽名及蓋章。
處理期限
40~50天
申辨方式
郵寄
臨櫃
附加檔案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