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APP下載
網站導覽
雙語詞彙
機關連結
發現彰化
歷史沿革
環境介紹
特色鄉鎮
本縣象徵
縣府介紹
首長專區
組織架構
榮耀軌跡
縣府導覽
交通資訊
聯絡通訊
機關/臉書
訊息中心
新聞訊息
活動快訊
教育訓練
活動報名
好康報報
重大政策
施政報告
年度計畫
縣長政見
主管會報
便民服務
申辦服務
查詢系統
法令規章
服務專線
民意信箱
招標公告
旅遊資訊
縣政影音
縣政相片
縣政宣傳
人物專訪
電子刊物
縣政報導
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發現彰化
下一層
發現彰化
歷史沿革
下一層
歷史沿革
建城大事記
四城門歷史沿革
環境介紹
特色鄉鎮
本縣象徵
縣府介紹
下一層
縣府介紹
首長專區
下一層
首長專區
縣長介紹
副縣長介紹
秘書長介紹
組織架構
榮耀軌跡
縣府導覽
交通資訊
聯絡通訊
訊息中心
下一層
訊息中心
新聞訊息
下一層
新聞訊息
重點要聞
公佈欄
其他新聞
爭議澄清
縣長行程
活動快訊
教育訓練
活動報名
好康報報
重大政策
下一層
重大政策
施政報告
年度計畫
縣長政見
主管會報
便民服務
下一層
便民服務
申辦服務
查詢系統
法令規章
服務專線
民意信箱
招標公告
旅遊資訊
縣政影音
下一層
縣政影音
縣政相片
縣政宣傳
人物專訪
下一層
人物專訪
彰化子弟
阿美廚房
電子刊物
下一層
電子刊物
美好彰化
縣政特刊
產經特刊
藝文期刊
縣府電子報
縣府公報
數位出版品
彰化味藝文季刊
訂閱/取消訂閱 電子刊物
縣政報導
機關連結
下一層
機關連結
縣政府單位網站
鄉鎮市公所網站
戶政事務所網站
地政事務所網站
所屬各機關網站
APP下載
中文
English
日本語
首頁
>
便民服務
>
申辦服務
:::
便民服務
申辦服務
查詢系統
法令規章
服務專線
民意信箱
招標公告
捐贈公告
相關機關連結
快速連結
:::
勞工處
勞動法令免費律師諮詢、彰化就業通、職災相關補助申請、私立就業機關設置、庇護工場立案
請選擇分類
外國人服務
獎補助
工會專區
私立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機構
勞資爭議專區 (調解表格、資遣通報)
權益保障管道
找頭路~彰化就業通平台
勞工退休金申辦專區
職工福利委員會
勞動基準法申辦專區
本府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找頭路~彰化就業通平台
找頭路~彰化就業通平台(https://job.chcg.gov.tw/Sys/Career/CareerInfo.aspx)彰化就業通平台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找頭路~彰化就業通平台
勞資爭議協調申請(外國人工作者適用)
外國人工作者包含「移工」,當與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時,可向本處申請勞資爭議協調,處理程序與相關表單如下:一、受理方式:以外國人核准工作地:彰化縣為限二、處理期限:收件後次日起算6日內(不含例假日)安排協調會,並通知勞資雙方與會。三、如會議召開前勞雇雙方自行協調成立,請填寫「協調撤回申請書」;委託代表參加,請填寫「委託書」。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外國人服務
申辦方式
郵寄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相關報表(每季)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私立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機構
申辦方式
郵寄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相關資料
一、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簡介(一)按就業服務法第2條規定:「就業服務指協助國民就業及雇主徵求員工所提供之服務」;「就業服務機構指提供就業服務之機構,其由政府以外之私人或團體所設置者,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二)另按就業服務法第35條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得經營下列就業服務業務: 一、職業介紹或人力仲介業務。 二、接受委任招募員工。 三、協助國民釐定生涯發展計畫之就業諮詢或職業心理測驗。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就業服務事項。」(三)再按就業服務法第34條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經發給許可證後,始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其許可證並應定期更新之。」「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 ◎ 相關連結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私立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機構
申辦方式
郵寄
就業隱私申訴方式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二項明文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 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 或健康檢查檢體。 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 範圍。 民眾或求職人欲申訴雇主違反上開規定,請填具申訴書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向本府勞工處提出申訴。 申訴窗口: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權益保障管道
申辦方式
郵寄
臨櫃
勞基法第36條指定行業協商調整例假同意書(範例)
一、「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該例假之安排,以每7日為一週期,每一週期內至少應有1日例假,原則上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 二、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事前徵得勞工同意後,限於二週期內適當調整原定之例假,其間隔至多12日: 1、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即放假之日,屠宰業或承載旅客之運輸業,為因應公眾之生活便利,致有使勞工連續工作逾6日之必要。 2、因勞工從事工作之地點具特殊性(如海上、高山或偏遠地區等),其交通相當耗時,致有連續工作逾6日之必要。 3、因勞工於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電廠歲修執行職務,致有連續工作逾6日之必要。 三、勞工之例假經調整後,連續工作逾6日者,雇主應考量其健康及安全。調整例假之原因結束後,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 四、本同意書一式作成二份,由雇主及勞工雙方各執一份為憑,並由雇主併同勞工之出勤紀錄保存五年。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勞動基準法申辦專區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已繳納罰鍰證明
依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應檢附當地主管機關所開具已繳納罰鍰之證明文件等相關文件,重新申請設立許可及換發許可證。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外國人服務
申辦方式
郵寄
彰化縣政府112年度訪查從事跨國人力仲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執行計畫
類 別
說明文件
分 類
外國人服務
不實廣告申訴方式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二項明文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 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 或健康檢查檢體。 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 範圍。 民眾或求職人欲申訴雇主違反上開規定,請填具申訴書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向本府勞工處提出申訴。 申訴窗口: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權益保障管道
申辦方式
郵寄
臨櫃
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應公開揭示申訴方式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二項明文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 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 或健康檢查檢體。 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 範圍。 民眾或求職人欲申訴雇主違反上開規定,請填具申訴書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向本府勞工處提出申訴。 申訴窗口: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
類 別
申辦服務
分 類
權益保障管道
申辦方式
郵寄
臨櫃
1
2
3
4
5
6
7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