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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各項變更申請應備表件
一、公司名稱變更(監委會名銜併同變更) (一)資料變更申請書 (二)變更登記證明影本(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 (三)監督委員會會議記錄(載明公司名稱變更後員工年資併計)(範本僅供參考) (四)更換印鑑聲請書一式二份 (五)印鑑卡二份(逕向本府勞工處領取查填) (六)附文說明變更後員工前後年資併計、及退休辦法、監委會章程 延續使用 (七)經濟部登記之公司變更登記表 (八)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九)切結書(立切結書人需親簽蓋章) 二、負責人變更 (一)資料變更申請書 (二)變更登記證明影本(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 (三)監督委員會會議記錄(載明負責人變更後員工年資併計及退休辦法、監委會章程 延續使用)(範本僅供參考) (四)更換印鑑聲請書一式二份 (五)印鑑卡二份(逕向本府勞工處領取查填) (六)附文說明變更後員工前後年資併計、及退休辦法、監委會章程 延續使用 (七)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八)切結書(立切結書人需親簽蓋章) 三、公司地址變更(監委員會會址併同變更) (一)資料變更申請書 (二)變更登記證明影本(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 (三)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四)切結書(立切結書人需親簽蓋章) 四、提撥率變更: 降低提撥率 (一)資料變更申請書 (二)監督委員會會議記錄(範本僅供參考) (三)臺銀信託部對帳單影本(最後一期) (四)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五)切結書(立切結書人需親簽蓋章) 調高提撥率: (一)資料變更申請書 (二)監督委員會會議記錄(範本僅供參考) (三)臺銀信託部對帳單影本(最後一期) (四)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五)切結書(立切結書人需親簽蓋章) 五、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變更: (一)資料變更申請書 (二)監督委員會會議記錄(載明改派、改選經過)範本僅供參考 (三)監督委員會委員異動前後名冊 (四)更換印鑑聲請書一式二份 (五)印鑑卡二份(逕向本府勞工處領取查填) (六)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七)切結書(立切結書人需親簽蓋章) 六、委員、職員(幹事、職員)變更: (一)資料變更申請書 (二)監督委員會會議記錄(載明改派、改選經過)範本僅供參考 (三)監督委員會委員異動前後名冊 (四)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五)切結書(立切結書人需親簽蓋章) 七、公司合併(退休準備金合併) (一)經核准合併之證明文件影本或抄錄本(須有併購基準日) (二)監督委員會會議記錄各一(載明合併、消滅或存續)。範本僅供參考 (三)接收勞工之同意書二份(一由存續公司開具、載明接收消滅公司員工,且年資併計及已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另一由同意合併至新單位之員工開具) (四)合併聲明書 (五)接收勞工清冊乙份(載明姓名、出生年月日、原始到職日、年資並加蓋存續公司) (六)切結書 (七)歇業公文(消滅) (八)消滅單位勞工保險退保名冊 (九)勞工如有資遣、退休者需檢附員工資遣費退休發放名冊、資遣費退休金發放證明影本(如匯款單據、存摺影本) (十)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十一)切結書(立切結書人需親簽蓋章) 八、變更印鑑: (一)資料變更申請書 (二)監督委員會會議記錄(載明公司名稱變更後員工年資併計)範本僅供參考 (三)印鑑證明(雇主、主委、副主委若在職需至戶政辦理) (四)更換印鑑聲請書一式二份 (五)印鑑卡二份(逕向本府勞工處領取查填) (六)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七)切結書(立切結書人需親簽蓋章) 九、申請暫停提撥 (一)監督委員會會議紀錄 (二)精算報告 (三)退休金總額計算證明文件(含員工人數、年資、薪資清冊) (四)最近1期勞工退休準備金對帳單影本 (五)勞工新舊制選擇表或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暨提繳申報表影本 (六)勞保名冊 (七)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八)切結書(立切結書人需親簽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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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應備表件
一、事業單位歇(停)業或解散 1、公司歇業註銷登記證明或核准歇業公文影本2、法院指定清算人函及清算人印鑑證明3、監督委員會會議記錄(載明員工辦理退休及遣散情形)4、員工資遣清(名)冊及退休清冊(無退休者免附)及給付證明5、臺灣銀行信託部對帳單影本(最後一期)6、歇業解散時勞保局退保資料7、事業單位切結書:事業單位須切結其確實無積欠勞工舊制之退休金或資遣費8、94年7月以後歇(停)業須檢附勞工退休金意願選擇申報表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9、歇業前6個月薪資清冊10、勞退準備金餘款領回聲明暨給付通知書3份(第2式)     *上述文件均以清算人印鑑證明及公司大章用印 二、事業單位結清舊制年資 1、(1)新制施行後始受僱之勞工清冊:註明勞工到職日、檢附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之資料及聯絡資料。(2)結清舊制年資之勞工清冊(依據該條例第13條規定動支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數額資料(事業單位自行籌措經費支付者,包括勞工到職日、結清生效日、結清生效日、結清年資數、結清時之平均工資、給付金額等資料)。(3)結清舊制年資之結清協議書(4)勞工簽署之收訖證明書或金額發放證明(支票、匯款單) 註:支票支付者須附銀行支票匯款對帳單;現金轉帳者須附銀行轉帳證明2、經事業單位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核通過之會議紀錄:載明結清處理情形,且無積欠舊制結清金額、退休金或資遣費,申請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賸餘款3、事業單位切結書:事業單位須切結其確實無積欠勞工舊制之退休金或資遣費 4、勞工退休金制度繳款單明細影本(收據、提繳名冊) 5、臺灣銀行信託部對帳單(最後一期) 6、勞保局之事業單位94年6月及最近1期全部員工之加退保資料(如有勞工離職或資遣者,請檢附離職證明影本或資遣給付證明及資遣名冊)7、勞工退休金選擇意願申報表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8、結清前6個月薪資清冊 9、事業單位若有僱有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請檢付聘僱函及勞動契約10、勞退準備金餘款領回聲明暨給付通知書3份 (第1式)三、適用舊年資員工皆已離職 1、新制施行後始受僱之勞工清冊:註明勞工到職日、檢附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之資料及聯絡資料2、經事業單位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核通過之會議紀錄:載明具舊制年資之員工皆已自行離職或自請退休,且無積欠舊制之退休金或資遣費,申請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賸餘款3、事業單位切結書:事業單位須切結其確實無積欠勞工舊制之退休金或資遣費4、勞工退休金制度繳款單明細影本 5、臺灣銀行信託部對帳單(最後一期) 6、勞保局之事業單位94年6月及最近1期全部員工之加退保資料(如有勞工離職或資遣者,請檢附離職證明影本或資遣給付證明及資遣名冊) 7、勞工退休金選擇意願申報表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8、事業單位若有僱有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請檢付聘僱函及勞動契約 9、勞退準備金餘款領回聲明暨給付通知書3份 (第2式) *若事業單位因故無法使用原有印鑑,公司組織者請以經濟部變更登記事項卡取代(最近三個月抄錄本),非公司組織者則以負責人印鑑證明及公司大章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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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已無舊年資勞工申請免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
一、事業單位結清舊制年資 1、新制施行後始受僱之勞工清冊、結清舊制年資之勞工清冊、結清舊制年資之結清協議書、勞工簽署之收訖證明書或金額發放證明(支票、匯款單) 2、事業單位切結書 3、勞工退休金制度繳款單明細影本 4、勞保局之事業單位94年6月及最近一期全部員工之加退保資料(如有勞工離職或資遣者,請檢附離職證明影本或資遣給付證明及資遣名冊)註:支票支付者須附銀行支票匯款對帳單;現金轉帳者須附銀行轉帳證明 5、勞工退休金選擇意願申報表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6、結清前6個月薪資清冊 7、若事業單位若有僱有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請檢附聘僱函及勞動契約 二、具舊年資勞工離職已無舊制年資之勞工 1、新制施行後始受僱之勞工清冊 2、事業單位切結書 3、勞工退休金制度繳款單明細影本 4、勞保局之事業單位94年6月及最近一期全部員工之加退保資料(如有勞工離職或資遣者,請檢附離職證明影本或資遣給付證明及資遣名冊) 5、勞工退休金選擇意願申報表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6、若有僱有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請檢附聘僱函及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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